快速離婚手續

節省客戶時間 提供解決方法

結婚需要滿一年才可以申請離婚。根據香港 《婚姻訴訟條例》第179章第12條 ,在一般情況下,如雙方結婚未滿一年,不得向本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。

所有離婚個案都可以選擇自辯,如果沒有牽涉財產分配以及子女安排的問題,整個手續都可以不需要律師代辦,有離婚律師介入是因為雙方就這兩方面的問題不能達成共識,因此可能需要律師介入處理。

離婚程序上只需在網上下載一份離婚呈請書,填妥再親自交去家事法庭登記處就可以,接著便是按步就班地處理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的問題。當然,當夫妻要走到這一步,相信心情亦定必難受,避免客人舟車勞頓陷入煩惱,還是盡快找香港離婚事服所幫忙吧。聯絡我們

離婚手續

離婚的最終判令(絕對離婚令)

當法庭頒布暫准判令45日後,呈請人可將填妥的「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」交回法庭,申請將離婚暫准判令轉為離婚絕對判令。 有關子女的安排由法庭宣布前,暫準判令不得改成為絕對判令。如離婚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,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。

暫准離婚判令

法庭將會頒布暫准判令 (類似臨時判令)解除離婚手續婚姻,雙方均毋須出席聆訊。 如「呈請人」提出離婚呈請後,如配偶-即答辯人並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,該次的呈請將被編入 「特別程序案件表」內。

訂定法庭聆訊日期

當呈請人就離婚呈請宣誓後,再由司法常務官核實並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,離婚申請案件將可排期聆訊。當審訊日期、地點及時間訂出後,相關腐料會通知訴訟各方出席。

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

提交呈請書後,呈請人必須以面交或郵寄方式,將一份經蓋印的副本,送達配偶 – 亦即答辯人。呈請人必須透過第三者或以郵寄方式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。

提交離婚呈請書

呈請人須填妥「離婚呈請書」,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。 提出離婚呈請時,閣下需填寫: -表格2 離婚呈請書 -表格2B 子女安排陳述書 – 表格3 法律程序通知書 – 表格4 文件送達認收書

快速離婚申請收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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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方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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