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女撫養權(管養權)
即坊間俗稱 – 撫養權。包含了父母其中一方的對子女的分享權責,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。當中會包含了日常的照顧和管教責任、探視以及作出對子女有影響的所有重大決定的權責(例如子女的教育、宗教和醫療事宜)。
離婚後獲得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須負責照顧有關子女的日常生活,並就其子女日常的福利事項作出決定。法庭亦可能會給予共同撫養權。

離婚手續
理論上在雙方有收入的情況下,父母都必須共同支付子女生活費,如雙方協議由一方全數支付,而法庭亦認為這安排是最好的,且令法庭滿意,也是可以的。
管養權
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﹐決定養育子女的一切重要事項


照顧及管束權
當法庭判令取得監管權的一方,須要全力照顧子女的責任,及照顧日常生活並一起同住
探視權
與子女保持聯繫的權利,法院可發出的探視令類別包括 : 合理探視, 訂明細節的探視, 受監管的探視。

獲取子女撫養權的關鍵因素
子女的年齡、理解能力
子女的意見、感情
子女的身體以及教育需要
子女有機會遭受的傷害
子女與父母的感情關係
父母雙方如何滿足子女的需要
父母的社會及經濟背景
父母對於子女撫養權的態度
生活環境改變對於子女所可能造成的影響等…
